27-03-2026
清盤呈請案件應訴律所選項目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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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其參股公司(HCCW 183/2026)案件應訴律所選聘招標公告

一、邀請招標函

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資產香港”)就其參股公司案件的應訴事宜(HCCW 183/2026),進行招標,請投標機構按招標檔要求編制並提交投標檔。

項目名稱:應對香港高等法院應訴律所選聘專案

招標單位: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招標檔發出時間及方式:2026年3月27日以電子文檔方式發出

答疑方式:請於2026年4月11日17:30前將澄清問題發電子郵件至專案聯絡人

投標截止時間:2026年4月11日下午17:30

投標方式:截止前將投標檔以電子文檔(蓋章掃描版)+紙質正本(郵寄)方式提交(紙質檔郵寄位址同辦公位址)

聯繫方式:

聯絡人:Ms ZHENG Haohao 鄭好好女士

聯繫電話:(852) 5178 8943

電子郵件:zhenghaohao@nccmc.com.hk

辦公地址:香港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二期2701-2705室

二、招標要求及相關說明

1、專案概況及招標範圍

(1)項目概況:新華資產香港作為香港高等法院受理的就其某家參股公司提起的清盤呈請案件第一答辯人,需選聘律所提供全流程應訴法律服務,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2)招標範圍:本案全流程應訴法律服務,週期自律所中標至辦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梳理、文書起草審核、出庭應訴、溝通協商、進展彙報等相關服務。

2、機構資質要求

投標律所須滿足:(1)為香港高等法院認可的合法執業律所,執業狀況良好;(2)核心團隊含具有香港高等法院出庭資格的律師,團隊負責人有不少於10年香港商事訴訟、公司清盤相關執業經驗;(3)熟悉香港相關法律法規,有香港公司清盤呈請案件成功案例;(4)有中資企業涉港商事訴訟服務經驗,瞭解兩地法律差異;(5)近3年無不良執業記錄及相關處分、糾紛;(6)有完善的品質管控及保密制度。

3、投標須知

(1)按招標檔要求編制投標檔,否則視為無效;(2)投標檔文字及數位清晰,塗改需加蓋公章及負責人簽字;(3)截止後不得修改、撤回投標文件,逾期不予接收;(4)保證投標資料真實有效,虛假陳述將取消資格並追究責任;(5)不得轉讓投標權、串通投標,否則投標無效。

4、投標檔內容

提供正本1份、副本3份,電子文檔為蓋章掃描PDF版,按順序裝訂,包括:(1)律所及團隊簡介(附資質、成員資訊及證明);(2)近5年類似案件經驗;(3)本案大致應訴服務方案(策略、流程、分工等);(4)法律服務報價方案(包括收費方式、費用明細、稅費說明;建議優先按訴訟主要階段(如初步應訴、證據交換、庭審及判決執行等)分階段報價,並可提供假設結案週期為一年、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年度封頂報價作為參考);(5)服務保障措施(溝通、保密等);(6)可證明專業能力的其他補充材料(無涉密內容);(7)投標相關授權文檔。

5、費用說明

(1)投標機構自行承擔編制、遞交投標檔的全部費用;(2)投標檔及相關資料不予退回,需自行留存;(3)中標服務費按委託協定支付,稅費按相關法規各自承擔。

6、招標申明

(1)投標機構疏漏導致無法履約的後果自行承擔,疑問可在答疑期諮詢;(2)不接受未接納投標單位的查詢,不解釋未中標原因;(3)有權補充、修改招標檔並書面通知投標機構;(4)對本次招標擁有最終解釋權。

三、評標相關說明

1、評標

採用綜合評估法,新華資產香港將成立評標小組,對有效投標檔進行審查評估,形成評標報告並完成審批後,向中標機構發《中標通知書》。

2、評標原則和方法

評標小組遵循公開、公平、公證的原則,將對投標檔從律所資質與信譽、團隊能力與經驗、服務方案、報價合理性、服務保障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以“品質、價格雙優”的服務作為擇優錄取的重要標準,招標機構不承諾最低投標價的單位為中標機構。

3、中標後續事宜

(1)中標機構收到《中標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聯繫新華資產香港,協商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定》;(2)按協議及投標承諾履行義務,違約將被解除協議並追究責任。

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招標公告詳情內容及附件:

 

https://www.ncamc.com.hk/upload/company/12/self/69c6082e39c51.pdf